一般意义上的爱情的内涵

情感体验

爱情给参与方带来极其深厚而丰富的情感体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感不但包括喜欢、欣赏、关心、温暖、幸福和快乐等积极情感,而且包括焦虑、尴尬、愤怒、嫉妒、自卑、悲伤和无奈等消极情感。

深厚而丰富的情感体验是任何爱情都共有的基本特性。若一个关系给参与者带来的情感体验非常有限,或者带来的情感体验完全是单向度的,那么这个关系便不可能被称为爱情。

亲密关系

爱情的参与方彼此之间构建起较为牢固的亲密关系。

爱情中的亲密关系与其他人际关系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 几乎没有确定的或可预知的起讫时间
  • 本身并不具有任何强制力
  • 需要投入许多种资源才能维系
  • 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确

经济分工与合作

在任何社会条件下,爱情的构建与维持都以爱情参与方的经济分工与合作为基础和前提,同时也能随着经济合作的进行得到巩固和发展。

不论社会生产力水平如何,这条规律都出奇地一致。

原始社会的群婚制条件下,尽管男性和女性没有固定的配偶,但男性群体负责狩猎、女性群体负责采集的基本规则得到遵循。

进入农业时代,家庭和私有制形成并巩固,“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的主流。而在工业时代下,男性进入企业从事社会劳动、女性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对“男耕女织”的延续。在特定历史时期,这种分工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男性和女性的比较优势,使得家庭这一生产单位能够以更高的效率进行生产活动,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供家庭成员消费。

随着生产工具的进一步发展,生产活动不再如以前一般高度依赖于人的力量和速度,而更依赖于知识和智慧。男性和女性虽然在力量和速度上有着悬殊的差距,但是在智慧层面只存在专长的差异,而没有产生整体的差距。女性可以胜任更多社会生产活动,因此传统的分工体系开始解体。但是只要男女双方在智慧层面依然存在不平衡,分工和合作就是必然的选择。

特殊地,女性负责生育(人口的再生产)、男性负责其他生产活动是男性和女性之间最基本的分工。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存续的根本条件,只要“生育、哺乳等活动是女性独有的技能”这一前提条件没能通过科技手段加以解决,这种分工就不可避免。

  • 在宏观层面,这一分工体现在:社会强制性地花费一定比例的“女性资源”(诸如女性的健康、时间、工作机会等)用于人口的再生产,同时强制性地挪用一部分“男性资源”对这一生产过程加以补偿,以实现社会生产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这种再分配的手段,包括税收、补贴、产假政策、妇女权益保障等。
  • 在微观层面,这一分工体现在:妻子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参加工作也不做家务劳动,由丈夫无偿地付出更多的时间、劳动和情绪价值,为妻子提供更多的消费品、服务和情感支持。而教育下一代的本质是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双方一同投入资源。

性少数者之间的爱情也是如此。由性少数者组成的家庭往往也会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一定的分工,将社会劳动、家庭劳动按照最合适的方式分配给每个人,以实现家庭的效率最大化。

即使跳脱出家庭的范畴,很多以非家庭形式存在的爱情(可能是畸形的)也包含经济合作和分工。例如,官员包二奶、富二代包养少女,他们之间的爱情也存在一定的分工,一方以货币的形式提供经济支持,而另一方付出其他形式的劳动提供情绪价值;恋爱中的情侣虽然没有形成高度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但依然以互赠礼物(包括消费品和服务)等形式存在的价值交换。这种交换是否正义,是另一个话题。

一般来讲,爱情参与方的经济合作与分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交换到更多的消费品和服务供爱情参与方享用。与企业中的经济合作不同的是,这种分工范围更小、形式更简单、过程更灵活。但在亲密关系的作用下,这种分工创造的使用价值能为人来带更大的单位效用,因为与自己相爱的人一起消费往往能产生更强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爱情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

一直以来,基于长期的进化过程与对社会生活的体验,大多数文明社会中的人们都认为:爱情不是人生中的一件奢侈品,而是每个人的必需品。拥有爱情是光荣的,是值得肯定和歌颂的。

青年男女用这种观念拉近彼此距离从而满足彼此的物质精神需求或者成立家庭这一社会生产单元以实现高效的分工合作,经济学家用这种观念促进有秩序、有效率的婚配与生育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政治家用这种观念改良社会风气、弘扬伦理道德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这种观念是如此的广泛而深刻地存在于社会群体中,以至于部分极端情况下,人们会将未拥有爱情视作一种耻辱,甚至罪恶。例如,在古代中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传统道德的重要观点;在当代中国,“打光棍”、“老处女”等词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程度戏谑性质的贬义。

即使少部分人不承认爱情的至高无上性,他们也往往将爱情放在一个相对重要的位置。例如有一首诗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在几乎所有文明中,生命至高无上的理念都是普遍共识。然而,在以诗人为代表的一部分人看来,即使贵重如生命,在爱情面前也是可以牺牲的,可见爱情之地位。

但是这首诗的后一句也承认了一个事实:世界上有比爱情更加重要的事物。在诗人看来,这个事物可以是自由。当然,在不同的人看来,可能有不同的事物比爱情更值得追求。

功利地讲,权力、财富、社会地位、荣誉都可以作为爱情的替代品来追求,甚至有很多人只是将爱情当做一种手段来追求这些东西(所谓“先成家后立业”)。除此之外,我们可以做一个纯粹而简单的人,追求某种技术、艺术或特殊爱好而不选择爱情。如果我们更加“高尚”,那么自由、真理、正义、和平、道德、公共利益也可以被视为比爱情更加值得追求的事物,以这些事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标,也可以在不借助爱情的情况下把生活过得有意义。

拥有爱情和拥有这些东西并不矛盾,很多人说“我全都要”。能全部得到固然是美满的,但是如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是否有舍弃爱情的权利?

有人会说爱情相较于其他的这些事物具有独特的属性,其独特性决定了其必须性。可是其他的这些事物又何尝不是如此?

有人说爱情给人带来极致的物质和精神享受。可是,如果我们追求的目的是物质和精神享受,为什么非要借助爱情这个中介?

有人说爱情给人带来直观的幸福感,不需要争辩或理性的思考。可是,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非理性的爱情带来非理性的幸福感,如果我们不用理性加以审视,我们的爱情是否就是洞穴墙壁上的影子?如果我们满足于盯着墙壁上的影子自娱自乐,满足于用糊涂的爱情麻痹自己的神经,为什么不直接去吸鸦片?

如果我们把爱情的含义具体化一下,这些问题才能够解答。

什么样的爱情是最值得追求的

美的爱情是理性的繁荣和灵魂的共振,而不应该是朴素的心动、欲望的泛滥、虚荣的肆虐、机械的陪伴、合同的条款、权利的博弈或生活的无奈。作为理性的实践而存在的爱情无关乎时空、阶级、年龄、种族、阅历、信仰的差异,甚至无关乎性别、血缘与物种——人为什么就不能和自己,甚至和宇宙谈一场恋爱呢!

理性的爱情让人成为神,从此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对理性的实践、对爱情的实践。这样的爱情才是真正自由的,无拘无束的,才能够实现人的自我解放。